"(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8.其他相关法规。
ODI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注意:
境内机构为其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
3.境外购买办公用房合同或协议。
4.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