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色金属价格的持续下滑,该公司的业务于2014年就处于收缩状况,经营压力和风险明显增大。2015年12月18日,广西有色
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南宁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同年12月23日,南宁中院裁定受理广西
有色的重组申请,并指定有色集团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有色公布的经审计的2014年年报显示,截至2014年末,该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为300.18亿元,总负债为
276.56亿元,净资产23.63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亦发现,2016年3月份,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外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意向重整方的公告》。
公告中披露,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产清查审计报告》,审计调整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有色集团资产
总额为42.8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1.84亿元,非流动资产31.02亿元),负债总额为92.91亿元(流动负债44.82亿元,非流动负
债48.09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50亿元,资产负债率216.77%。
蹊跷的是,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却远远高于广西有色2015年末审计确认的总负债。前述公告显示,截至2016年3月10日,管理人共收
到108位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额为145.13亿元,其中:有色集团自身债务75.13亿元,为下属子公
司担保所形成的担保债务为70亿元。
针对负债总额差别巨大的原因,广西有色破产管理有关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的债权审
核与会计角度上的方法,所以认定结果不同”。
“其中也存在一些补充申报的情况:有些债权人申报晚了,还有一些人次没有申报完。”该人士说。
其续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破产清算管理人“将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一个破产清算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执
行方案。并且将所有非货币资产变现,按照分配方案去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