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办理落户,是否属于常住户口?
户籍通回复:
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办理的应届及非应届毕业生的户口,属于常住户口(红印户口),天津2014年已经取消蓝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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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准迁证》后,如何将户口迁移至天津?
户籍通回复:
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天津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
如子女需要办理投靠本人落户,到落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服务电话:I85高效1938诚信2458=咨询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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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具有大学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