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开放式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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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开放式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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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开放式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开放式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建设[2017]38号文 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沈阳至大连高速公路井泉服务区,项目内容包括东侧综合楼、东侧消防水池及泵房、西侧综合楼、西侧消防水池及泵房四个单体部分及两侧场地改造部分。其中东、西侧综合楼为改扩建项目,既有加建区域又有内部改建区域,东、西侧消防水池及泵房为新建项目。项目种类包括建筑加扩建、外墙窗改建、内部改建、场地改造等类型。总建筑面积约7418.39㎡。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开放式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东侧综合楼原有区域及新建区域的内部均重新装修改造,整栋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采暖形式为地暖采暖,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西侧综合楼原有区域及新建区域的内部均重新装修改造,整栋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采暖形式为地暖采暖,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及局部钢架屋面;消防水池及泵房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9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7 年 7 月 1 日;计划交工时间: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1、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2000万元;
3、投标人在近3年(2014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
企业业绩:近5年(指验收时间<公路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时间,非公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图纸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6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联 系 人:郑 工
联系电话:18096405707
邮    箱:180964057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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