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下属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了IMO.MEPC.107(49)决议案。该决议对《MARPOL 73/78 防污公约》附则I 有关船用舱底油污水处理装置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公司为此而开发的本装置正属于海上环境保护高端技术产品,可对船舶上的含各种燃料油、密度极高的残余渣油以及由氧化铁、表面活性剂等配置的乳化液混合物舱底水进行有效处理。
该YZCZ-DM系列船用舱底油污水处理装置共计7个规格型号,小的DM-0.05型可以配置于300吨以下的船舶,大的YWC-4型可以配置于20万吨以上的大型船舶,整个系列图纸和装置均已通过中国船级社的型式认可,获得了中国船级社CCS船检证书及IMCO的认可通报,
具体型号如下:YZCZ-DM-0.05型,YZCZ-DM-0. 10型,YZCZ-DM-0.25型,YZCZ-DM-.0.5型,YZCZ-DM-1型,YZCZ-DM-2型, YZCZ-DM-4.00型,
排放标准低于:15PPm
工作压力 ≤0.2MPa
加热方式 电加热(AC 380V)
排油方式:自动或手动
电机功率 / 0.25kw 0.25kw 0.37kw 0.55kw 1.50kw
测量范围:0-30ppm
测量精度:?5ppm
排污水输送:电动柱塞泵,压头30m,吸高:5m
电加热::0.5 kw-8 kw整机消耗功率:1-9 kw